
译者注:原文发表于ESPN,作者:Brian Windhorst;文中数据均截至原文发稿时(当地时间9月4日),所涉及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当地时间。文中观点与译者及平台无关。
就在快船因涉及伦纳德的规避工资帽行为被NBA罚款3000万美元、并披露球队支付了5000万美元法律费用的第二天,球队老板鲍尔默的净资产增加了43亿美元。
这就像是一场账面财富的游戏。凭借持有的3.3亿股微软股票,鲍尔默的净资产在午饭前就常常会有几十亿美元的波动。但这也是一个关乎大局观的考量。
在高度紧张的时刻,人们很容易失去这种大局观,而快船和鲍尔默如今正身处这样的时刻。
他们对NBA剥夺五个首轮签的处罚感到极其愤怒,这种情绪在周三发布的两份长篇声明中表露无遗。其中一份是写给NBA总裁萧华的公开信,俨然是一场充斥着法律术语的怒吼。这大概是他的律师们所能允许的、最接近以情绪化著称的鲍尔默在幕后宣泄愤怒的方式了。
这封致萧华的信是典型的诉讼前置手段,提出了许多可以转化为法律论据的问题,相当于给了NBA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。
而就目前而言,联盟显然不会这么做。
如果快船选择走法律途径,很可能会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,而拥有联盟章程和私人俱乐部地位撑腰的NBA则有望胜诉。
然而,如果还有短暂冷静思考的余地,快船或许应当认真考虑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:
放弃起诉,接受处罚。
这并不是要他们去忏悔或躺平,而是因为这是对他们这支球队而言的最佳行动方针。
如果你本周关注过任何关于此次处罚的媒体报道,大概已经看到过2000年森林狼因类似违规行为失去五个首轮签(2001年至2005年)的先例。
如果你当时就是一名NBA球迷,可能还记得一些细节。那次事件涉及前状元秀史密斯,以及一份违反规定的阴阳合同。
如果快船还没有研究过当年的情况,最好回去好好研究一番。“他们知道这是错的,但他们还是做了。他们被抓住了,现在必须付出代价。这就是一场骗局,”时任总裁斯特恩在2000年10月下达处罚当天如是说。
“这并不是什么难以界定的判罚,也不是什么灰色地带。这是一次明目张胆、蓄意欺骗系统的企图。”
事件发生后不久,时任森林狼老板泰勒声称球队没有任何见不得人的秘密,甚至辩称那份致命的文件本就是要送到斯特恩那里“供他审批”的,只因某些不明原因未能送达。
篮球运营主管麦克海尔则坚称对这份非法文件的存在毫不知情。
两个月后的12月,经过一系列幕后会议以及与副总裁格拉尼克的直接谈判,泰勒和麦克海尔的言辞已然软化。
他们放弃了辩护,同意接受整个赛季的禁赛处罚。
“我对此并不高兴,但我接受,”泰勒当时表示。“我会看电视转播的所有客场比赛。现在我只能通过电视观看所有比赛了。”
就在泰勒宣布妥协的两天后,斯特恩立即将森林狼2003年的首轮签归还给了他们。
森林狼在圣诞节前就获得了减刑!仅仅因为他们接受了命运的安排。
一年后,圣诞节刚过,斯特恩又将2005年的首轮签还给了森林狼。
这起事件对森林狼而言依然是一次痛苦而尴尬的打击,但他们化解了局势,并在一个自然年之内将痛苦减轻了40%。
“鉴于对森林狼实施的其他处罚,以及球队自史密斯事件结束以来的表现,我们认为这样做是恰当的,”斯特恩在归还第二个选秀权时说道。
更值得一提的是,在森林狼遭受重罚的九个月后,史密斯回归球队,并签下了一份为期六年的合同。
在受罚期间的每一年,森林狼都打进了季后赛,并在2004年闯入分区决赛(巅峰期的加内特当然功不可没)。
斯特恩和格拉尼克——这两位当时执掌联盟的精明律师——在开出重磅罚单时留出了谈判的空间。森林狼则克服了否认与对抗的本能,最终达成了一项符合球队最佳利益的协议。
如今,NBA的两位顶级律师——萧华以及在联盟办公室拥有33年经验的布坎南——主导了对快船的调查与处罚。他们与前辈一样成就斐然、精明老练。
令联盟中一些人侧目、甚至心生钦佩的操作是:NBA在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罚之前,先与伦纳德和球员工会达成了认罪协议,从而剥夺了快船将案件提交中立仲裁员的机会。
伦纳德和工会接受了处罚,即70万美元的罚款,然后就此翻篇。
布坎南当年正是对森林狼开出罚单的团队成员之一,他肯定记得史密斯和工会曾就此事向联盟提起仲裁。
史密斯的合同被判无效。仲裁员支持了这一裁定,但这一过程拖慢了整体进程。
联盟吸取了教训,这次采取了不同的策略。
失去了伦纳德,也没有了与工会一同进行仲裁的可能,快船反击的选项变得更少,获胜的路径也更加狭窄。此外,Wachtell Lipton律师事务所的报告为进一步的调查和指控留下了余地,这无疑是一次武力威慑。
这正是快船可以借鉴森林狼先例的地方。